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645

各系/中心各位老师:

进一步激发药学院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引导青年教师积极从事药学相关基础与技术创新研究学院特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出资设立第二期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以奖励有突出科研成果的青年教师,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药学院的专任教师,年龄要求: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82930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在42周岁以下(1980930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敬业爱岗,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年终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811日至2022930日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上,如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则应为面上项目;或201811日至2022930日间(按5年计),科研到账经费年均30万以上。

2.201811日至2022930日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学科顶尖期刊(参考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发表研究性论文3篇及以上(见刊或者已网络发表并有DOI号)或者在学科一流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5篇及以上;或获得3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且其中有1项已经转让;或获得2项授权PCT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1类创新药物临床批件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专利、核心技术转让经费大于500万元以上(排名前二)。

3.以上成果第一单位需为中国药科大学。共同第一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仅适用于学科一流及以上期刊,仅认定2人以内的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

4.曾获得过该奖项的不得申报。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第二期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2022年—2024年连续评选三年,每年奖励3-5名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奖励金额为每人壹万元人民币(税前)

步骤程序

1.发布通知。

2.公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院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填写《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药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发送到975729858@qq.com,联系人:姜红,电话:86185328

报名截止时间:20221018日下午5:00

3.材料审核。

4.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拟定初步获奖人选。

5.院内公示。

6.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备案

7.组织颁奖仪式。

本通知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申报表.docx

 

                                       

药学院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