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性意见(2019修订)和《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2022级药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现对2022级药学类分流学生成绩予以公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请于2023年6月5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宁校区实验楼G506,86185301 邮箱:1620234741@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2022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
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