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对2020年度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应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特殊困难学生目前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以下简称“七类学生”)。具体名单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新为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第三章主要资助方式
第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第六条 七类学生经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的,直接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应助尽助”。
第七条 七类学生中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
第四章资助育人
第八条 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成长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国爱党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成长。
第九条 资助工作的基本方向:
(一)加大精准资助力度。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推进“发展型”资助体系建设,助力困难学生全面发展,促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二)推进榜样励志教育。重视榜样人物的宣传,积极弘扬榜样精神,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拼搏进取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积极推行诚信教育,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行为,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培育学生诚信品质,让诚信之风遍布校园。
(四)培育学生感恩意识。开展感恩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常怀感恩之心,珍惜他人的关爱和帮助,培养学生对国家、学校、社会资助的感恩意识,让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也反哺社会,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具体资助项目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