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7年开始按大类招生,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药学院成立2023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纪委书记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张仕英 吴照球
副组长: 孟祥康 吴春勇
成 员: 李志裕 顾月清 狄斌 徐云根 尹莉芳 杨鹏
孙春萌 邹秉杰 邓大伟
第二章分流原则
第二条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遴选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安排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章分流依据
第六条专业接收人数。大类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按照该年级招生当年学院向学校报备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班级数确定。每班级人数原则上为32人。各专业接收人数需统筹考虑跨大类转专业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特殊类型招生学生等的接收人数。
2023级各专业的接受班级数及人数具体如下:
大类名称 | 药学类 | ||||
专业╱类别 | 药学 | 药学(诊断试剂方向) | 药物制剂 | 药物分析 | 药物化学 |
班级数 | 9个 | 1个 | 9个 | 4个 | 5个 |
转入学生(转专业) | 26人 | 2人 | 27人 | 12人 | 12人 |
留级生 | \ | \ | 2人 | \ | \ |
留学生 | 6人 | \ | \ | \ | \ |
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及根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录取的台湾学生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不超过1人 |
总计人数(896人) (含上述各类学生) | 288人 | 32人 | 288人 | 128人 | 160人 |
(备注: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启动前,学院将根据跨大类转专业情况对各专业的最终接收人数进行相应微调。)
第七条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的构成如下:
(一)学生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总评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比80%;
(二)第二学期不少于2门必修课期中考试卷面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比20%。
其中,第(二)项成绩参与计算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当学期期中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课程确定;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或转换成百分制记载。最终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根据第(一)、 (二)项成绩高低排名。
成绩计算时,必修课指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学生的缺考、作弊、违纪成绩以0分计算,补考、缓考总评成绩≥60分的,以60分计算;未达60分的,以实际成绩计算。补考总评成绩低于期末总评成绩的,以期末总评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4位。
特殊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第八条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优秀,在学生所在生源地(省、直辖市)排名名次在学校规定的名次以内(学生名单由招就处提供),且无违纪处分记录和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课程属性为“必修”和“其他”必修)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学院对该类学生人数单列分流计划。
第九条专业志愿。学院按各类学生单独排序,各类学生根据学业成绩排名顺序,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药学类依次选择5个专业作为志愿填报,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序及填报的志愿进行顺序专业录取,若志愿未填满,视为服从调剂。
第四章分流程序
第十条学院每年初结合大类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学院专业分流报名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学院在跨大类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启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好通知与宣传、学生志愿填报、成绩计算和排名、结果公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优先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和专业选择结果,及除前述学生外的其他学生的学业成绩、分流结果等均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如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工作小组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再次调查取证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复核、处理。分流工作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纪检监察室举报。
第十三条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最终名单(包括书面公文版和电子版)和异议处理过程、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学院按照学生成绩、性别、生源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分班并公布,由教务处进行班级号和考试号编码、教务系统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更改,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专业分流调控措施
第十五条专业人数设定。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确定班型及班级数量,接收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规定人数。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学生分类排序。学院将对“符合第八条学生、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录取的港澳台学生及根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录取的台湾学生、其他学生”四大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排序后进行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表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2023级实行大类招生录取入学的学生。因留级、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情况降级编入2023级就读的学生,如学籍异动前已确定专业的,直接进入原所在专业,不占用专业分流名额。如学籍异动前未确定专业的,与所在大类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