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结合《中国药科大学 2020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药大研函〔2020〕5号)文件(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2.成立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纪律,对本院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相关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确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遴选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规则意识强、保密意识强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将名单报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成立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保障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安排:
1.复试对象:
报考我院以下专业或方向并进入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详见《中国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及复试预通知》(以下简称“复试预通知”),且须在学校报考服务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未按时在学校报考服务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其他专业或方向考生复试办法请参见相关负责学院复试方案。
药学院复试专业/方向如下:
学位类型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方向 | 方向代码 |
学术学位 | 药物化学 | 100701 | 不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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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 100702 | 不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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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学 | 100704 | 不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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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代谢动力学 | 1007Z6 | 不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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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药学 | 1055 | 工业药剂学 | 02 |
药物质量与过程控制 | 03 | |||
生物与医药 | 0860 | 成药性评价技术与工程 | 06 | |
禁毒技术与毒物鉴定 | 08 |
2.复试方式:
远程面试
学校端:各面试专家组集中面试。
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时间 | 形式 | 内容 | 备注 |
学硕:5月16-17日 专硕:5月18-19日 | 综合面试 | 自我介绍 | 1分钟中文自我介绍 |
英语 | 分值50分 | ||
专业知识 | 分值60分 | ||
科研基本技能 | 分值60分 | ||
综合素质能力 | 分值50分 |
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因受疫情影响,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内容,调整至综合面试中进行考察。
(1)英语应用能力考核:考查考生对英语知识(含专业英语、综合知识等)的掌握、应用能力及听说表达能力。
(2)专业知识考核:以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内容为依据,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科研基本技能考核: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实验的原理、方法及相关技术掌握程度;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状况、临场表现、应对能力、学习实践、思辨能力等。
复试采取“三随机”原则: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逐个进行面试,每人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考生分组名单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远程复试准备:
1.网络复试设备及软件要求详见学校“复试预通知”中相关说明。
2.考生应注意着装,应保持发型整洁,免冠、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等,考生面部处于顺光环境并受光均匀;复试环境应相对封闭、安静,复试过程中无其他人进入和严重噪音干扰。
3.学院将于5月13日分专业安排考生一对一测试演练,请考生提前准备,准时按要求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电子材料
考生需根据我校“复试预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及奖学金
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六、复试纪律:
1.考生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考前承诺书》,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考生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应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复试过程网络中断。
3.严禁考生在远程面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截屏等操作。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4.如发现考生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成绩及录取资格。
七、调剂:
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另行公布,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八、体检
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九、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各学科复试工作组对复试过程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考生对复试结果存疑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25-86185328,邮箱:yxyqnyc@163.com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5月11日